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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自愿报告管理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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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(举报)指南

1.对安全生产事故、隐患提倡实名举报,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

2.严格落实保密措施,举报人要求保密的,对其详细情况进行保密;

3.填写举报信息时,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企业的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,举报信息包括:

(1)各机场及其相邻区域内发生的与航空活动相关的各类安全事件信息,即:安全管理信息、机场紧急事件信息、航空不安全事件信息、航空安全自愿报告信息、航空安全举报信息等。

(2)与机场运行相关的其他突发事件、不正常事件信息。

(3)机场公共安全信息。

(4)集团公司本部、各成员企业通用安全信息,即:火灾或火险信息、洪涝信息、气象灾害信息、地质灾害信息、工伤信息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、刑事或治安案件信息、网络安全信息等。

4.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
5.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、隐患尽快组织核查,对查实的事故、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,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。

6.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、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由集团公司行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7.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:0351-7288299,13333513299 或者电子邮箱:hcjubrgjxd@163.com 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规安全行为。